17日,北京住建委、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、北京银监局、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《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通知》,通知指出,北京市将从18日起执行“认房又认贷”政策。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、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,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执行现行首套房政策,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%,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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